日前,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药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
对重大案件要进行督办 坚决重拳出击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用“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此次北京市多部门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布局“四个最严”行动,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对重大案件要进行督办,坚决重拳出击,组织精干力量组集中办理,研究解决取证、管辖、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
对违法企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实施方案》表示,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并且,对再犯者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重点领域也要加大“行刑衔接”工作力度。
《实施方案》指出,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要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推动明确涉食药安全领域主要罪名案件的移送标准,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对于经监督立案的,要加强跟踪督促,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决。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