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保目录升级通知
各位出诊医生及护理部:
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文件要求,本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将于2020年1月1日全面对接国家2019年版药品目录,我院药库完成对接准备工作后,信息中心于1月1日凌晨进行切换。
因本次升级涉及药品范围较大,请各位医师及护士高度重视。2020年1月1日后,住院及门急诊在开具处方及医嘱时,应关注“信息系统”中药品条目的“医保标示”,存在自费的情况,要告知患者。我院药库正在梳理涉及本院相关药品条目,稍后发布。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请各科医保员转发医生及护理部,全员知晓,如有疑问,可致电医保办,电话:2207、2149。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