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向
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
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基本文化程度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鉴定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取得证书后可到所属社保部门领取培训补助!
个人报名热线:23665302
机构合作电话:18627755277
报名地址:南开区迎水道七号社科院科研楼6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