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申报现在开始!

来源: 环渤海卫生能力建设中心/hbhwxnljszx


  就业方向   

      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

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基本文化程度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鉴定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取得证书后可到所属社保部门领取培训补助!


个人报名热线:23665302    

机构合作电话:18627755277

报名地址:南开区迎水道七号社科院科研楼6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