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9月,石药集团便与神州细胞就SCT400达成《产品许可及商业化协议》,协议约定,神州细胞向石药集团独家授权其开发的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400)药品许可证书及15年内在中国的商业化权利。根据协议,石药集团需分节点向神州细胞支付研发进度款6.5亿元,及销售进度款。
此前,石药集团已向神州细胞支付1亿元协议首付款。协议约定,SCT400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前的会议、NMPA受理产品上市申请后30天内,即2019年9月27日为第二个付款节点,石药集团应分别向发行人(神州细胞工程)支付1亿元、2亿元的开发进度款。
但石药集团基于医药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向神州细胞提出修改《商业化协议》,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修改意见,石药集团也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已构成《商业化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神州细胞称,神州细胞可根据协议约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据此,神州细胞工程已于2019年12月21日向石药集团发出通知终止《商业化协议》。
据悉,此时SCT400商业化协议已终止,但石药集团还打算追回已支付的1亿元款项。神州细胞收到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声称付款主体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神州细胞工程不存在合同关系,要求神州细胞工程返还石药欧意已支付的人民币1亿元。
内容来源 | 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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