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这算不算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具体行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这算不算药品扩大功效的虚假广告最近某报刊连续刊登一个妇科用品广告
首先要确定这个是不是属于药品,如果是药品,那它就有批准文号,它的广告也需要得到审批,也要取得广告的审批文号.如果它是药品的话,那它的广告确实是夸大功效,因为,药品广告是不可以用确定性的语言来表明它所起的作用是否明显.你可以举报工商部门,对该广告进行查处.但是,我从你所述的内容来看,这个应该属于化妆品.
高老太降糖贴之类的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高老太降糖贴之类的
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
怎样维权?因虚假广告购买药品?爱问知识人
首先,发布虚假药物广告是违法的行为,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物品属于虚假广告的,可以要求赔偿三倍的药品价格,如果药品不足500百元的,那赔偿的金额为500元.消...
虚假夸大宣传后上当签订的合同,怎么维权,讨回自己付的款
你们受骗的人可以联合起来,请律师帮你们打官司.
官方指出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是怎么回事?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陈聪)保健食品可以“壮阳”“防癌”“治百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食药监总局提示,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食药监总局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选购保健食品时,消费者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食药监总局指出,消费者发现食品欺诈行为时,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针对湖北、安徽等地个别企业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涉嫌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声称所售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问题,食药监总局17日表示,已立即部署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组织查处涉事企业和产品。
能在省级电视台做虚假广告,夸大功能范围,保健食品作为药品宣传,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谁
这种欺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若保健食品本身质量有问题,或者产品标识上有夸大疗效的行为可向国家药监局反映
药品、保健品企业在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能处罚药店??
《讹诈消费者行动处罚办法》第3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以下情形之1的,属于讹诈消费者行动:(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引诱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扬的;
请帮忙介绍几个最近的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案例一
2004年,上海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039件,罚没款822万元,有力地规范了上海的广告宣传秩序。为进一步惩戒违法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昨天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2004年上海工商部门查处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2004年6月以来,该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二
上海教卫进修学院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案。2004年7月,该学院利用媒体发布“航空乘务员就业培训班”,称可以“保证入选学员顺利进入民航系统就业。”实际上无任何单位授权该学院开设航空乘务员培训班,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学院无法保证入选学员进入民航系统就业。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600元。
案例三
上海林赛娇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3月,该公司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传“肠清茶”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称“毛孔变小、皮肤细腻,失眠得到改善”。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4000元。
案例四
上海智绘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2004年6月,该公司为其经销的“东方灵芝宝”灵芝胶囊药品自行设计并散发印刷品进行广告宣传,称这种药品可以“治癌、抗癌”,而这种药品实际经批准的药理作用与“治疗癌症”无任何关系。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
上海金谷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该公司在明知其产品核定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记忆、抗疲劳、延缓衰老”的情况下,利用产品的成分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对脑萎缩、老年痴呆”等疾病有治疗作用。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六
上海中科敬业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报纸发布“中科甲尔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溶解沉积在血管内壁的血斑、血栓,疏通血管经脉;调节血粘”等内容,超出了该产品实际被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00元。
案例七
上海可丽可心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减肥产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某报纸发布广告,称“一个月减肥20斤,两个月40斤”,“45天就能减30斤”,并承诺少减一斤可全额退款,这些说辞无相关证明,片面夸大产品减肥效果,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八
上海南洋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2004年5月,该医院通过其擅自发布的印刷品,大肆进行治疗尖锐湿疣、淋病等性病的医疗广告宣传,并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九
上海杨浦区医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4年9月,该门诊部利用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称其推出的“光子减肥”项目,“只需一次,终结漫漫减肥路”,“只需一次一小时,做到想减哪儿就减哪儿,让您真正拥有永久苗条的身材”,误导了消费者。